【專家專訪】失憶不失益,失智病友的法律防線
近年台灣高齡人口增加,依衛生福利部委託台灣失智症協會進行之失智症流行病學調查結果,65歲以上的老人約每12人即有1位失智者,而80歲以上的老人則每5人即有1位失智者。
民國101年間,國內某知名大企業家的遺孀,因為失智症病情嚴重,需要為她設置監護人,協助保護她名下龐大的財產。此一新聞當時報得沸沸揚揚,皆因失智症患者在病程中由於逐漸會對金錢、財產以及生活上的基本行為失去辨識與處理能力,此時容易遭到詐騙集團有計畫的詐騙、侵占與非法移轉財產等事宜,進而引起許多法律糾紛。
此一情形造成因為失智而產生的法律糾紛層出不窮,因此不管是患者或其家屬多認識與瞭解法律知識和資源,將可保護其自身的財務安全與權益保障,R基金會本月訪問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智財暨法務室張居自主任,請張主任簡明扼要地向我們介紹能夠保障失智症患者權益的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以及減少或避免財產不因疾病症狀而被詐騙的財產信託等配套法律資源。
監護宣告VS輔助宣告
張居自專家表示,監護或輔助宣告是為了避免患者從事法律行為遭受損失。因此,透過法院依個別患者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程度之不同,對其作出監護或輔助宣告,經宣告後,交易相對人與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人的法律行為,分屬無效或需經輔助人同意,以確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人的權益,以避免或降減財物損失。
此外,若患者不慎誤觸法網,例如:跑到鄰居家,把鄰居家的物品當作自己的物品帶回家;若此,則患者之監護人或輔助人亦可援此宣告,協助患者向司法機關爭取減輕或免除刑責。
民國101年間,國內某知名大企業家的遺孀,因為失智症病情嚴重,需要為她設置監護人,協助保護她名下龐大的財產。此一新聞當時報得沸沸揚揚,皆因失智症患者在病程中由於逐漸會對金錢、財產以及生活上的基本行為失去辨識與處理能力,此時容易遭到詐騙集團有計畫的詐騙、侵占與非法移轉財產等事宜,進而引起許多法律糾紛。
此一情形造成因為失智而產生的法律糾紛層出不窮,因此不管是患者或其家屬多認識與瞭解法律知識和資源,將可保護其自身的財務安全與權益保障,R基金會本月訪問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智財暨法務室張居自主任,請張主任簡明扼要地向我們介紹能夠保障失智症患者權益的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以及減少或避免財產不因疾病症狀而被詐騙的財產信託等配套法律資源。
監護宣告VS輔助宣告
張居自專家表示,監護或輔助宣告是為了避免患者從事法律行為遭受損失。因此,透過法院依個別患者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程度之不同,對其作出監護或輔助宣告,經宣告後,交易相對人與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人的法律行為,分屬無效或需經輔助人同意,以確保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人的權益,以避免或降減財物損失。
此外,若患者不慎誤觸法網,例如:跑到鄰居家,把鄰居家的物品當作自己的物品帶回家;若此,則患者之監護人或輔助人亦可援此宣告,協助患者向司法機關爭取減輕或免除刑責。
張居自專家表示,若失智症患者身邊並無適合擔任監護人或輔助人之親屬,亦可由法院選定社會局或社會福利機構擔任監護人或輔助人。
意定監護
隨著我國高齡人口的增加,需要有更完善的成年監護制度,而現行的監護制度是在患者喪失意思能力後才啟動的機制,較無法充分符合患者意願。故在108年5月24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意定監護制度,本於「自己的監護人自己選」的精神,除了較符合人性尊嚴外,也更能保障患者本人權益。
什麼是意定監護?
本人與受任人約定,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受任人允為擔任監護人之契約。用更淺白的說法就是,提早就診發現有早期失智症者,可以在本人意思能力還算健全的時候,由患者與受任人約定,若患者未來因病情加重、喪失意思能力而受監護宣告的時候,由受任人擔任患者的監護人。
意定監護
隨著我國高齡人口的增加,需要有更完善的成年監護制度,而現行的監護制度是在患者喪失意思能力後才啟動的機制,較無法充分符合患者意願。故在108年5月24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意定監護制度,本於「自己的監護人自己選」的精神,除了較符合人性尊嚴外,也更能保障患者本人權益。
什麼是意定監護?
本人與受任人約定,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受任人允為擔任監護人之契約。用更淺白的說法就是,提早就診發現有早期失智症者,可以在本人意思能力還算健全的時候,由患者與受任人約定,若患者未來因病情加重、喪失意思能力而受監護宣告的時候,由受任人擔任患者的監護人。
財產信託
除了藉由前述監護或輔助宣告,可協助失智症患者避免或降減財產損失外,針對特定財產進行財產信託,除了可保護該財產免遭不肖人士覬覦外,更可委由金融機構依信託契約管理及撥付款項,用以定期支付安養機構費用及不定期支付醫療費用。
什麼是信託?
依信託法第1條規定,信託是指委託人 (例如失智症患者) 將財產 (例如存款、有價證券及不動產等) 移轉給受託人 (例如金融機構),並由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約定,管理及處分該信託財產,用以照顧受益人 (例如失智症患者或其配偶、子女)。
除了藉由前述監護或輔助宣告,可協助失智症患者避免或降減財產損失外,針對特定財產進行財產信託,除了可保護該財產免遭不肖人士覬覦外,更可委由金融機構依信託契約管理及撥付款項,用以定期支付安養機構費用及不定期支付醫療費用。
什麼是信託?
依信託法第1條規定,信託是指委託人 (例如失智症患者) 將財產 (例如存款、有價證券及不動產等) 移轉給受託人 (例如金融機構),並由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約定,管理及處分該信託財產,用以照顧受益人 (例如失智症患者或其配偶、子女)。
舉例來說:
70歲的老太太患有輕微的失智症,目前居住在安養機構,存款有200萬元,有一名子女定居在國外,會定期回台探視母親。為了確保老太太的存款不會遭到不肖人士詐騙,且可以定期繳付安養機構費用並視需要支付醫療費用,即以前述目的與金融機構簽署安養信託契約,並由該名子女擔任監察人,確保金融機構依雙方信託契約履約。
若想進一步了解相關訊息,可到「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網站上的「高齡者身心障礙者信託專區」查詢,網址:http://www.trust.org.tw/tw/old-disability。
除了財產信託外,張居自主任也提到,一般來說最簡單快速的方式,還有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聯徵中心」提出「當事人註記申請書」申請「金融註記」。申請金融註記可以讓聯徵中心依當事人請求,在他的個人資料註記他自己表達與金融機構往來的一些申請註記內容,例如:在金融機構核貸核卡前,當事人特別要求須確認係本人辦理,或即日起不再申請貸款、信用(現金)卡等,有效保護自己,防範被歹徒冒名或誘騙到銀行貸款或申請信用卡,避免財產被詐騙集團騙走的悲劇發生。
另外,在不動產方面,也可以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建物之預告登記 (範本)。預告登記是預作保全對於他人土地建物權利變更、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而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限制登記名義人(例如失智症患者)處分其土地建物權利之登記。預告登記在尚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建物所作的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舉例來說:如果有不肖人士想要詐騙失智症患者的不動產,打算移轉所有權、設定抵押權,並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時,預告登記權利人就會收到通知。
張居自主任同時提醒,法律或程序上的保障在為當事人權利作出保護的同時,常常也會因此對該權利有所限制,所以當事人一定要清楚瞭解每一個申請的法律或程序將會帶來什麼保障、限制、影響及如何調整或終止這項聲請。若在任何法條上有不清楚的地方,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可以幫助民眾解答申請權益時的問題,甚至協助參與整個程序 (例如經濟狀況在一定額度以下者),又或者各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也有提供免費個案法律諮詢,方便民眾前往解惑。
照護者權益
張居自主任表示,一般前來諮詢的民眾除了對上述相關法條有疑惑之外,他近來逐漸發現照護者也非常需要「被照顧」。我們常常把焦點放在生病的人,但對於照護的人卻沒有給出同等的關心。例如:他曾看見一位媳婦帶婆婆來諮詢,婆婆是失智症患者、媳婦是照護者,他們面臨到所居住的房產糾紛問題,張主任除了告知文章上述提及的法扶資源等途徑外,在諮詢過程中他不斷注意到媳婦的精神狀況不佳。於是諮詢結束後另請社工師協助媳婦 (照護者),提供相關長照資源、喘息服務的申請,希望能幫助她減輕壓力。
現代高齡化社會,大家對於老後生活的法律知識,應提早熟悉,在疾病方面,提早做失智篩檢不僅能在最佳時間開始預防延緩,也能提早申請意定宣告,約定未來的監護人,待日後有申請監護或輔助宣告需求時,即可以該失智症患者事先指定的受任人擔任監護人,更能尊重及確保當事人意願,為其有效管理財產;而財產信託、當事人金融註記、土地建物之預告登記等,則可以按照本人意願為特定財產提供保護並預防糾紛情形之發生。最後,常常身兼監護人與照護者的家人,也要多了解長照資源、重大傷病卡等能減輕身心負擔的社會資源,並參加民間社團、互助會或相關衛教講座,提升自我照護意識!
延伸閱讀
【專家專訪】台灣失智症協會理事長暨R基金會董事賴德仁教授「面對照護,把握5大重點」
【專家專訪】有我在,別失「志」:臨床心理師談病患與照護者的心理調適
【專家專訪】從失智症預防與照護,蔡俊成醫師淺談老人醫學
【專家專訪】失智——都是「它們」惹的禍
【專家專訪】邁向臺灣失智症治療的新里程
參考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書狀參考範例:https://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06.asp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http://www.trust.org.tw/tw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https://www.jcic.org.tw/main_ch/index.aspx
70歲的老太太患有輕微的失智症,目前居住在安養機構,存款有200萬元,有一名子女定居在國外,會定期回台探視母親。為了確保老太太的存款不會遭到不肖人士詐騙,且可以定期繳付安養機構費用並視需要支付醫療費用,即以前述目的與金融機構簽署安養信託契約,並由該名子女擔任監察人,確保金融機構依雙方信託契約履約。
若想進一步了解相關訊息,可到「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網站上的「高齡者身心障礙者信託專區」查詢,網址:http://www.trust.org.tw/tw/old-disability。
除了財產信託外,張居自主任也提到,一般來說最簡單快速的方式,還有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聯徵中心」提出「當事人註記申請書」申請「金融註記」。申請金融註記可以讓聯徵中心依當事人請求,在他的個人資料註記他自己表達與金融機構往來的一些申請註記內容,例如:在金融機構核貸核卡前,當事人特別要求須確認係本人辦理,或即日起不再申請貸款、信用(現金)卡等,有效保護自己,防範被歹徒冒名或誘騙到銀行貸款或申請信用卡,避免財產被詐騙集團騙走的悲劇發生。
另外,在不動產方面,也可以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建物之預告登記 (範本)。預告登記是預作保全對於他人土地建物權利變更、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而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限制登記名義人(例如失智症患者)處分其土地建物權利之登記。預告登記在尚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建物所作的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舉例來說:如果有不肖人士想要詐騙失智症患者的不動產,打算移轉所有權、設定抵押權,並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時,預告登記權利人就會收到通知。
張居自主任同時提醒,法律或程序上的保障在為當事人權利作出保護的同時,常常也會因此對該權利有所限制,所以當事人一定要清楚瞭解每一個申請的法律或程序將會帶來什麼保障、限制、影響及如何調整或終止這項聲請。若在任何法條上有不清楚的地方,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可以幫助民眾解答申請權益時的問題,甚至協助參與整個程序 (例如經濟狀況在一定額度以下者),又或者各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也有提供免費個案法律諮詢,方便民眾前往解惑。
照護者權益
張居自主任表示,一般前來諮詢的民眾除了對上述相關法條有疑惑之外,他近來逐漸發現照護者也非常需要「被照顧」。我們常常把焦點放在生病的人,但對於照護的人卻沒有給出同等的關心。例如:他曾看見一位媳婦帶婆婆來諮詢,婆婆是失智症患者、媳婦是照護者,他們面臨到所居住的房產糾紛問題,張主任除了告知文章上述提及的法扶資源等途徑外,在諮詢過程中他不斷注意到媳婦的精神狀況不佳。於是諮詢結束後另請社工師協助媳婦 (照護者),提供相關長照資源、喘息服務的申請,希望能幫助她減輕壓力。
現代高齡化社會,大家對於老後生活的法律知識,應提早熟悉,在疾病方面,提早做失智篩檢不僅能在最佳時間開始預防延緩,也能提早申請意定宣告,約定未來的監護人,待日後有申請監護或輔助宣告需求時,即可以該失智症患者事先指定的受任人擔任監護人,更能尊重及確保當事人意願,為其有效管理財產;而財產信託、當事人金融註記、土地建物之預告登記等,則可以按照本人意願為特定財產提供保護並預防糾紛情形之發生。最後,常常身兼監護人與照護者的家人,也要多了解長照資源、重大傷病卡等能減輕身心負擔的社會資源,並參加民間社團、互助會或相關衛教講座,提升自我照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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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書狀參考範例:https://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06.asp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http://www.trust.org.tw/tw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https://www.jcic.org.tw/main_ch/index.aspx